郑爽回应被调查

时间:2021-04-29 18:1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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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已介入处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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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发布最新消息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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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电:已对郑爽偷逃税启动调查程序

针对有关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下一步,市广电局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稅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为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

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在郑爽的新闻成为互联网上冗余的数据之前,它已经清晰无误地告诉“吃瓜群众们”一个质朴的道理: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这也许是那些新闻之所以存在的更大意义。

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敢说敢为、敢爱敢恨,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但问题是,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

我们的社会尊重名气与声望,人必然付出过超出常人的努力、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技能、把握住常人所未能把握的机遇,才能获得常人所仰望的声望。但问题是,声望并不意味着“天下第一”,不意味着就能高高在上,目空一切、骄横跋扈。如果这样,那就不配获得尊重,只能被人唾弃。

我们的社会保护奋斗而来的财富,从丰衣足食到财富自由,从实现小康到追求生活的更高品质品位,财富并非是难以启齿的追求。但问题是,不能为了钱而不管不顾,更不能有了钱就忘乎所以,狂妄自大把一切视为手中玩物。如果这样,那就不叫“追求品质”,而是丧心病狂。

人活在世,总要有所敬畏。党员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党纪,社会公民要敬畏法律、敬畏道德,商贾要敬畏市场、敬畏交易规则,要是没有了敬畏,那么人只能像脱线的风筝,不可避免地坠落。

要知道,党纪国法是“长牙”的,道德准则是“带电”的,那些把你高高捧上天的人,一样能把你重重摔下地。就像我们都熟知的那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人民法院报:真拿郑爽们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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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价片酬乱象破坏了影视圈生态,行业协会发布意见进行引导规范,主管部门不断升级“限薪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但为何违规行为还是会屡禁不止?

法律人士翁小平接受采访时表示,问题可能还在于涉事艺人心存可以“瞒天过海”以及事后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因此,对于此类行为,除了加强日常的合同监管、税务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且还要从快从速,从广电系统到税务系统形成联动机制。

翁小平说,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不良艺人为规避“限薪令”而搞的 “阴阳合同”等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对演艺圈天价片酬整治的共识以及对国家法令的敬畏之心。”翁小平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兵建告诉记者,演艺人员签通过签“阴阳合同”的方式获得天价片酬,不仅违反了广电总局出台的限薪令,而且还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危害税收征管,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一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示范效应,”邹兵建说,“在治理‘阴阳合同’时,有关部门不仅要在事后注重对个案的处理,而且还应在事前强化对‘阴阳合同’重灾区的行业领域的监管,从制度上减少乃至杜绝‘阴阳合同’发生的可能性。”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人民法院报、新浪微博等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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