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自市创文办获悉,为切实打牢创建基础,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努力实现三年创建周期良好开局,《十堰市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2021年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提出,2021年我市的创建目标是,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综合测评,十堰市稳保全国第一方阵,在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走在前列、争当标兵。2021年全省文明城市测评及县域文明指数测评,十堰市在全省地级城市中名列前茅,8个县市区稳保全省第一方阵。
据了解,为了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我市将重点实施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文明新风培育工程、文明实践拓展工程、文明创建深化工程、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城市品质提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市域治理创新工程、乡村振兴助力工程、文化教育提质工程十大工程。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工作力量,保持创文工作专班,稳定创文工作队伍。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要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机制,把文明创建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与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挂钩。(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