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境内这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罚款

时间:2021-04-19 18:23 来源:水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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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文明、理性、人性化的执法环境,助推丹江口市的经济发展,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在丹江口市境内轻微交通违法经教育纠正后不罚款、不记分,现通告如下:

01.外地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停车的,经核查后属首次并接受教育的;

0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在交通警察现场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现场执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

0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的;

04.无号牌车辆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05.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06.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经执勤民警现场查证属实的;

0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08.在严管路段(人民路、沙陀营路)压越黄实线、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09.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经现场指出后能予以纠正的;

10.机动车避让救护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特种车辆,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造成的违法;

11.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经指出后能当场纠正的;

12.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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