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黑车”司机抗拒执法,涉妨害公务终获刑!

时间:2021-04-09 16:29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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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金勤 特约记者 周琼欢 易敏 陈智敏驾驶“黑车”被执法人员查处后,“黑车”司机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恐吓、威胁执法人员。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黑车”司机妨害公务案,判处“黑车”司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QQ截图20210409155450_副本

2020年9月9日,黄某某在上海路湖北医药学院附近因涉嫌非法营运被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要求下车接受检查。在执法人员亮明证件后,黄某某拒不下车,一口咬定车上乘客是自己亲戚,执法人员只好一边引导车辆靠边停好,一边询问车上乘客。

见事情败露,黄某某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挥舞着向执法人员刺去,险些刺伤执法人员,并大声叫嚣要“杀人”,执法人员迅速上前抵住车门,将司机控制在车内,阻止其进一步行动。随后,执法人员报警,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带走。

经查,黄某某在太和医院门口与乘客谈好价格,将3名乘客送至上海路湖北医药学院门口,3名乘客与黄某某不是亲戚,此前也并不相识。黄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相关规定,将处以相应罚款。

2021年3月9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妨害公务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使用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提醒,所谓“黑车”是没有取得道路经营手续非法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乘坐“黑车”安全隐患极大,大多车况不好,安全性能差,驾驶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驾驶技术无保障。“黑车”大多没有购买座位险和营运保险,抗风险能力差,肇事后往往选择逃逸或无力赔偿,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痛苦和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坚决抵制“黑车”,举报电话: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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