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 郧阳区一开发商被罚款15万元

时间:2021-03-22 19:56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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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宣传的户型建筑面积与开盘时所售面积不一致、将购房者应得面积宣传成赠送面积……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郧阳区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涉虚假宣传遭罚款15万元处罚。

2020年7月6日起,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12315平台转办,针对湖北尊源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诉:该公司宣传推广的户型建筑面积与开盘时所售户型建筑面积不一致、四种户型赠送面积问题不能与购房者兑现、将购房者应得面积宣传成是赠送面积……该公司行为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020年8月5日,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立案调查。

问题一:宣传面积与开盘不一致,四种户型面积增加

经过调查,该公司在楼盘销售过程中通过微信、宣传页、销售置业顾问介绍等方式,向购房者推广宣传5号楼、6号楼共四种建筑面积分别为93.48㎡、103.93㎡、124.05㎡、138.71㎡的房型。

2020年7月5日,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上的四种房型建筑面积都大于开盘前宣传的面积,分别增加了14.04㎡、14.09㎡、14.15㎡。

当事人声称,对于宣传户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都在第一时间通过放置在售楼部的门型展架向购房者公示,售楼置业顾问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告知了潜在的看房、购房的客户。

该公司楼盘开盘日期是7月5日,而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门型展架公示打印件显示时间为2020年7月4日。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宣传推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后,告知潜在看房、购房客户的电话、短信、微信内容。

问题二:宣传赠送面积问题不能兑现

当事人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向购房者宣传5号楼、6号楼共四种建筑面积的房型都赠送不等的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面积,分别为15.9㎡、29.8㎡、33.6㎡、35.9㎡。之后,当事人称因户型设计方案未能通过,之前宣传赠送面积不能兑现。

对于宣传赠送面积问题不能兑现的问题,当事人声称在第一时间告知了潜在看房、购房客户,而未向执法人员提供告知内容。

问题三:将购房者应得面积宣传成赠送面积

通过对7名投诉者及该公司销售经理胡某的调查,当事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面积,也就是属于购房者应得的面积,宣传成是赠送给消费者的面积。

当事人在售房时向购房者宣传,5号楼、6号楼共四种建筑面积的房型都赠送不等的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面积(也就是不计入销售面积),分别是15.9㎡、29.8㎡、33.6㎡、35.9㎡,包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中,不计入销售建筑面积(阳台的一半面积、飘窗的面积、设备平台的面积)的面积。

当事人在推广宣传过程中将本就应该属于购房者应得的面积宣传成是赠送给购房者的面积,从而误导众多的购房者、欲购房者,使欲购房者或欲选择其他小区的购房者对其购房信息产生错误认识,对购房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涉嫌虚假宣传 罚款15万元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在事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停止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妥善处理投诉事件。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秦楚网记者 季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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