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公示
(2021年3月第五批)
经审核,以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文件精神,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公示期间,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邮政编码:442000,电话:0719-8654537)。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