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授课、承诺保过?法官揭秘教育广告套路

时间:2021-03-20 19:03 来源: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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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四家不同教育机构的广告中出现了同一教师,该教师一会儿说做了40年英语老师,一会儿说教了一辈子数学,引发网络热议,人民日报直批在线教育广告“吃相难看”。

那么,普通消费者面对如此乱象,应如何做好自我防护,有效识破幻象呢?对此,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高世华进行了以案释法。

轻信培训广告 上课时却没有名师

小王在短视频A软件看到多则广告,宣称初中物理系统学习可以有效应对中考,短视频中还宣称该培训机构甲公司拥有极富教学经验的知名教师授课,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成绩,学员纷纷亮相打call。小王在与视频发布人私聊时,对方向他发送了《初中物理知识点系统讲解》课程链接,小王在点击链接跳转至B软件后,通过B软件下单付款购买了该课程。但真正上课后,小王发现授课老师并非广告视频中展示的同一位老师,课程内容也与预想的并不一致。小王认为,甲公司在A软件发布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提供服务内容不符,因此起诉至法院,主张甲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在审理中通过查看证据发现,小王购买课程的B软件在课程详情页面明确列出了课程大纲和授课教师信息,以上信息均与实际授课情况相符。法院认为,小王所述的广告中并未明确说明《初中物理知识点系统讲解》即由视频中知名教师授课,只是宣传甲公司具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其内容并不具体明确,性质上仅为要约邀请,课程详情页面内容才构成要约,小王下单点击购买视为承诺,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应以课程详情页面内容为准。如果小王认为甲公司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等违反广告法的情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反映,由其决定是否对甲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履约,并不存在小王主张的违约情形,故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可见,对于广告宣传,普通消费者还是要抱着“听其言、更观其行”的谨慎态度应对。广告语打的响亮,更紧要的还是看清交易具体信息。

法官揭秘广告套路 为维权支招

高世华介绍,相比于考研、执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成人教育,K12教育(kindergarden12,指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2级的基础教育)从业门槛低,授课内容相对简单,教学质量上很难出现显著差别,表达夸张、形式荒诞的自媒体广告也在这一领域格外盛行。

此类广告主要包括高校名师授课型、承诺保过型、权威推荐型。

高校名师授课型表现为宣称由名校教师授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因此,所谓某名校教师授课或者与某名校联合办学的广告,大多为商家断章取义制造的噱头。实际上,该教师可能曾经有过名校任职经历,或者为某名校毕业,也可能根本毫无相关经历。

承诺保过型: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包含此类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市面上多数“保过”课程实际是指,一次不通过可以免费提供二次培训,或者承诺一次不通过全额或部分退款。然而,如果课程质量不高,二次学习可能只是浪费两倍的时间。所以下单前,请一定看清所谓“承诺保过”,商家究竟承诺了什么。

权威推荐型:广告法明令禁止利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或证明。事实上,广告中言之凿凿的权威推荐,就如之前所述的“撞脸”老师代言课程一样,很大概率也不过是受聘演员念出了设计好的推荐广告。

高世华提醒,培训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师资力量和课程设计,一方面也取决于学生个人的努力和对课程内容的有效吸收。不迷信所谓权威,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教学方式和课程内容,跟踪了解教学质量,及时调整学习状态,才能更好地实现教育效果。

家长们应树立正确教育理念,理性消费,抵制营销陷阱。选择课程时短期多次,避免超前过度消费。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高世华表示,信息时代,精准投放的培训广告,很容易打动目标客户。有的文案和视频过分突出“内卷”带来的激烈竞争,大肆渲染不进则退的不安情绪,贩卖焦虑,抢夺市场,在圈客的同时更诱导了消费者超前消费。有的家长动辄一次性花费几万元培训费用,课程还未终结,却因退费、授课质量等各类问题发生纠纷。

有的网课页面满屏充斥着孩子学习课程可以取得如何优秀的效果,但关于课程安排却一笔带过,甚至上课时间和授课教师也含混其词,例如只介绍教研组有哪些优秀教师而不写本课程授课教师,误导消费者为名师效应买单。对于此类情况,请一定加强事前沟通,主动要求客服披露教师信息,保留聊天或反馈记录,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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