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案,应详细调查并回应以释众疑

时间:2021-03-17 08:12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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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尘4x/图)

近日,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勒索被判刑的消息引起民众的强烈关注。网友纷纷对案件提出疑点。这些疑点,当地有必要详细回应。

根据江苏灌云县法院此前公布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许某出生于1994年,原为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判决书称,法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19 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以被家人发现要闹事等理由,向9名“被害人”索要钱财370多万元。法院认定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后,很快成为网络关注的热点。不少网民都提出了疑问。

首先,与许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公职人员是否被处罚?判决书显示,与许某发生性关系而被“敲诈勒索”的,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连云港海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所长等多名公安系统人员,以及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某卫生院副院长、某中心小学校长等医疗、教育系统官员。这些公职人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即使在敲诈勒索案中是“被害人”,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也应受到处理。

9名“被害”人中的两位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一人对媒体称自己已被处理,不再担任原职务,另外一人则因为涉嫌受贿罪早被查处。此外的7人,灌云县官方称都已于2019年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第二,这些公职人员被敲诈勒索的钱财,是其正当收入吗?根据判决书的认定,许某向其中两人索取的款项达到或超过了100万元,除了已经以受贿罪嫌疑被查出的原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某乙,还有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一个派出所所长,在2015年前后拿出100万元现金,是否是其合法收入?灌云县有关部门有没有就这一线索进行深入调查?

第三,有不少人质疑,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根据判决书,许某最早在2014年就与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侍庄派出所所长发生两性关系。当时她不满20岁。到底是少女主动引诱所长,还是所长利用职权威逼利诱?最早发生两性关系的场景如何,是很有必要查清的。因为在普通人的印象中,19岁少女与派出所所长权力地位悬殊,不排除后者利用权力威逼利诱强行与少女发生性关系的可能。许最早与派出所所长发生性关系,是在其成为辅警之前还是之后?有没有权色交易?这些都应该进一步调查清楚以释众疑。

同样,与许某发生性关系的还有多名公安系统官员,包括公安分局副局长,这些人都是许的顶头上司。许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到底是主动为之还是被迫的?是否存在权色交易?

在网民发出疑问后,灌云县法院撤回了公布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审判决书,理由是许某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书没有生效。撤回判决书,并不能消除网友的疑问。这些疑问的答案,关系到涉案公职人员行为的性质,也关系到对许某行为的定性,官方应该作出更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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