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何武)3月1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经查,2017年起,被告人黄雪华和被告人崔兰是夫妻关系,被告人崔文洪是崔兰弟弟。2017年起,黄雪华未经东风公司许可,从外地大量购进滤清器等半成品,并购得防伪标识、包装箱等,将半成品滤清器等拆包、塑封、装箱成与东风公司商标相同的假冒滤清器等产品,并伙同崔兰、崔文洪进行销售、运输。2019年10月,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在黄雪华实际控股的汽配经营部查获价值230余万元的涉嫌假冒东风牌滤清器。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雪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崔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已缴纳;被告崔文洪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扣押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滤清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