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无人机被推向民用市场后,就被玩出了各种花样,或是航拍城市风光,或是各种飞行炫技,那么,问题来了,民用无人机可以随意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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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因在十堰火车站附近进行无人机飞行,被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5日9时许,一名男子到襄阳铁路公安处十堰车站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价值4000余元的“大疆牌”无人机因电量不足降落在十堰车站里,请民警帮助查找。
接报后,十堰车站派出所民警一方面在站区内迅速排查寻找,并通报十堰车站,确保站区无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告知该名男子其行为已涉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面临处罚。
经搜寻工作,十堰车站派出所联合十堰车站、十堰供电车间、十堰房建车间在车站4站台顶棚发现无人机并成功取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该违法行为人被给予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
因铁路线路均为超2万伏的高压线,无人机靠近后易受影响,极有可能失控坠机,影响铁路行车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铁路电力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