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鲍欢)妙龄女子独自搭乘“黑车”,却遭遇司机的“咸猪手”。近日,张湾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黑车”司机强制猥亵女乘客案,判处“黑车”司机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20年5月24日傍晚,20岁的张某在五堰深圳街路口搭乘李某驾驶的“黑车”,到张湾区红卫何家沟口,到达目的地后,张某微信扫码将车费支付给李某,准备下车。但不料李某见色起意,突然将车门锁住,开车将张某带至附近隐蔽路段,不顾反对强行摸张某的大腿和胸部,对张某实施猥亵行为。
张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某因怕事情败露,只好作罢,仓皇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张某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
2020年9月17日,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强行对被害妇女进行猥亵,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起诉后,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所谓“黑车”是未取得营运许可的非法载客车辆,搭乘黑车危险性极大,如遇“黑”司机更是追悔莫及,希望广大市民坚绝予以抵制。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