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朋友圈宣传卷烟新品属违法行为

时间:2021-02-22 16:27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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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龚亮 通讯员 丁杰近日,卷烟零售个体户高某对是否能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卷烟广告提出疑问。为此,记者来到市烟草专卖局,听听他们是如何解答?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新颁布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同时,烟草广告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第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第五条规定,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而互联网、微信、QQ、公众号均属于大众传播媒体,因此在这些平台发布烟草广告是违法的。此外,商店对外显示屏也不能发布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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