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琳)日前,记者从召开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2020年度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在全省各市州中位居第2名,获评“优胜单位”,这是十堰连续第7年在全省考核中获评“优胜单位”。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瞄定目标、迎难而上,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攻坚战役,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圆满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2020年我市水、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市地表水断面达标率达到100%,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II类以上标准;神定河、泗河成功消劣,达到IV类水质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8%,同比提高9.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3μg/m3,实现七连降;全市10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0年我市生态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全市累计创成生态乡镇123个、生态村1482个,8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丹江口市、竹溪县分获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创建首批绿色示范社区4个、绿色示范家庭13户、绿色示范学校6所。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