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老板欠薪又“跑路”,检察院却为何决定相对不诉?

时间:2021-01-23 09:43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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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王静雯)“谢谢大家愿意相信我,谢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1月21日,在接到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决定通知后,陈某在电话中连连致谢。作为一家餐厅老板,陈某在拖欠工人工资后还选择了“跑路”,而检察机关却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处理,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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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某系茅箭区某餐厅老板,因经营不善,餐厅开业半年多即拖欠8名员工共计10余万元工资。陈某不堪重负,更换手机号码后,遁至武汉。经劳动部门和区公安分局多次劝说,才于2019年2月到案,并支付员工工资1.5万元。随后,陈某再次返回武汉务工。

“我也想早点挣着钱,把拖欠的工资还了,可这段时间因为疫情影响,实在是有心无力啊!”在对陈某的讯问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母亲身患重病,母亲的医药费、拖欠员工的工资,都成为压在他心里的巨石。

“起诉很简单,难的是如何化解矛盾,解决当事人的真正诉求。”承办检察官表示,能否顺利拿到工资,不仅关系到务工者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茅箭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付清剩余欠薪,另一方面,主动联系8名被欠薪员工,搭建沟通和解的桥梁,争取做到案结人和事了。日前,经过努力,陈某向现务工企业预支出两年的薪酬,还清了全部拖欠工资,8名被欠薪员工也对陈某表示了谅解。

鉴于在提起公诉前,陈某已付清全部拖欠工资,情节轻微,且家中有病重的母亲需要照顾,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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