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我国拟立法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家庭教育法草案: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