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涨价未征求业主意见?业委会:公示了7天仅个别人不同意

时间:2021-01-20 11:18 来源:十堰晚报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日前,家住武当路洪福雅苑小区的马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在没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费价格,他认为这不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马先生介绍,洪福雅苑小区于2005年投用,共有居民285户,2019年8月以前一直由小区业委会自治,每平方米收取物业费0.35元。2019年8月,小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引进一家物业公司,并擅自将物业费涨至0.5元每平方米。

昨日9时许,记者前往洪福雅苑小区采访。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熊先生表示, 引进物业公司及每平方米收取0.5元物业费征求了小区业主的意见,并出示了一张《洪福雅苑业委会新聘小区物业公司的公告》张贴在小区的照片。

公告大致内容为,经业委会研究,为提高小区服务质量,决定聘请湖北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小区,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0.5元收取,停车费按照每月60元收取。同时标注,该公告公示7天,7天内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委会,如反对人数不超过全体业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则视为聘请决定通过。

“7天公示期内只有个别业主向业委会反馈情况,远远没有过半。”熊先生说。

业委会是否征求了业主意见?是否达到标准?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多位业主,有业主表示征求过,也有业主表示没征求过。业主李女士说:“征求过我的意见,我也同意公告上的事项。每平方米5毛的物业费已经很便宜了。”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业委会虽然对引进物业公司及物业费收取进行了公示,但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也没召开过业主大会。”

记者了解到,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审议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等,需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那么,洪福雅苑小区业委会采取公示的这种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定程序,记者将情况反馈至茅箭区武当路街办三桥社区,社区一负责人表示将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合程序的地方将指导业委会改正。(十堰晚报记者 季栋)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