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陈明亮 张友华 杨振)近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提起公诉。
面对着看守所的铁窗,胡某悔不当初。仙桃人胡某在郧阳区某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2016年1月至3月,胡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分别透支消费19510元和99321元。到了还款的日子,胡某偿还了10800元,剩余108031元逾期未还。2018年11月,胡某欠银行本息已达16万余元,面对银行的催款电话和短信,胡某置之不理,随后更换了电话号码。银行与胡某失去联系后,遂报警。
2020年11月3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系统,在仙桃市将胡某抓获。到案后,胡某归还了透支款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共计257458.55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承办检察官介绍,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应当理性消费。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应当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