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在专项稽查中,共收缴违规转借公交卡165张,提醒乘客切勿冒用“爱心卡”“寿星卡”,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10月27日早高峰时段,在12路公交车上,一名中年男子使用“寿星卡”乘车时,因持卡人年龄与证件类型明显不符,引起市城市公交集团稽查人员注意。经现场核实,该卡实际为该男子父亲的“寿星卡”。依据相关规定,稽查人员当场对该卡予以收缴。
爱心卡、寿星卡等优待证件均实行实名登记制,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其设立初衷是为特定群体提供出行便利,体现社会公益关怀。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转借、冒用优待证件现象。近期,市城市公交集团组织开展线路专项票务稽查工作,重点对转借、冒用借用“爱心卡”“寿星卡”等公交优待证件的行为进行严查。目前,共收缴违规转借公交卡165张。
根据相关规定,市城市公交集团对冒用、借用公交卡经查实的,首次转借者,作停卡3个月处理;二次转借者,作停卡一年处理;停卡到期后,需由持卡人自费重新办理新卡;若出现三次转借行为,将不再为其办理相关优待卡。
市城市公交集团呼吁乘客乘坐公交车时主动配合驾驶员、稽查人员的票务查验工作,规范使用“寿星卡”“爱心卡”等优待证件,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营运秩序。(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宋小芳)
编辑:万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