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王逸雯)今年7月,十堰市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通过“指定转诊机构”和“差异报销比例”双重措施,让就医转诊更规范,诊疗分级更有序。
近日,在太和医院医保审核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协助患者通过手机办理线上转院备案。
市太和医院医保管理部工作人员罗安妮介绍,患者确诊需要转院后,医生会及时开具证明,并由专人指导患者在线上完成备案,整个流程更加顺畅便捷。
新政策首先明确了转诊的“入口关”。参保人确需转诊时,必须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各县(市、区)的参保人如需申请转诊,应遵循“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优先考虑转入市内具备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特殊人群医保科四级主任科员曾可佳介绍,目前,十堰指定了三家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和国药东风总医院,同时,结核病、重性精神病患者也可由市级专科医院进行转诊,指定机构将以患者病情为核心,不会以“必须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证明的前提条件。
另外,新政策通过设置差异化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曾可佳介绍,办理长期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住院按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待遇标准报销;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参保人住院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待遇标准报销;而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则需先自付20%,剩余部分按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措施的出台,不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也让患者的就医更加顺畅。
曾可佳表示,新政实施以后,十堰异地就医医疗总费用及医保基金支出已经有所下降,促进分级诊疗及维护基金安全初见成效。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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