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天,抓紧去用消费券!

时间:2024-03-13 17:05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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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最后一天,赶紧带着消费券去买买买!3月7日发放的2024“惠购湖北”第二轮首批新春消费券将于今晚24时过期,还未使用的人请抓紧使用。

此次“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设置商超券、餐饮券两种类别,商超券包括3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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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券规则

1.使用地点: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使用时间: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3月7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13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服务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3.使用场景:消费券需在发放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

4.核销要求: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时自动核销。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5.资金退还:本次消费券活动消费者抢领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发放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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