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对2026年第二期共2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茅箭区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堰七百二十八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堰七百二十八分店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将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大枣、枸杞子、菊花、胖大海、金银花等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通过退货换货将原售医保结算药品串换成不高于原单药品价值的其他药品等违规行为,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37211.4元。 茅箭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十堰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处理如下:1.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暂停医保结算直至问题整改完成;3.暂停该店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4.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7211.4元;5.支付违规费用15%的违约金50581.71元;6.对相关药师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计分管理;7.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二:郧阳区茶店镇王春药店空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对郧阳区茶店王春药店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通过盘点进销存、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实该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隔空刷医保码的方式,为未开通医保定点的十堰市王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医保结算。 郧阳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第五十七条第(七)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六)款规定,对该药店作出追回医保基金、支付违约金、解除协议、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的处理。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