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四部门联合印发重要通知!事关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实施

时间:2023-02-09 12:34 来源: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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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发改委、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形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工作生活方式,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1.27千克标准煤、人均综合能耗<166.86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量<23.56立方米

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100%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加大新能源汽车配置使用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特种用途车辆除外)。

重点任务

(一)实施绿色低碳用能转型行动

1.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

围绕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等环节,推广应用电力空调机组、节能灶具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实施供暖和热水(蒸气)系统电气化、低碳化改造。

推进制冷系统逐步向电力空调机组发展,鼓励以高效电磁灶具逐步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引导有条件的机关食堂试点建设全电厨房,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推进医疗机构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

2.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

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

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倡导汽车消费绿色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逐步达到80%,新增、更新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逐步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停车位数量,支持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公职人员新购私家车首选新能源汽车

(二)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1.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办公用房集约节约使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结合办公和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同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屋顶、 外墙、门窗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对空调系统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和运行优化,提升综合用能效率。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灯源使用率100%

2.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

鼓励公共机构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效率。

3.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

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高效化运行,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尝试数据中心逐步实现IT设备、空调、照明及附属设备用电量分户计量。

开展存量“老旧”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小散”数据中心优化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消耗。

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4.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

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区域绿化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增加生态碳汇。

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自愿投资认种认养树木,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三)实施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行动

1.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征集,利用线上平台宣传推广,并积极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线上示范案例库和绿色低碳技术网络展厅推送,充分展示新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推动公共机构参考技术集和案例集,结合实际进行应用,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效。

2.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以及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在办公用品、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3.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 

积极探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持续推介合同能源管理典型案例,使合同能源管理逐步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依据审计结果采取节能降碳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四)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引领行动

1.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

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场所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广智能回收终端,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 品循环再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探索资产共享机制。

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2.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开展。

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到2025年底前,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全面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同步推进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食堂等系列创建活动。

3.培育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

停止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合理设置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

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广使用公务自行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和社会节能节水节约资源、购买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加快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推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五)实施绿色低碳管理强基行动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等制度,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每年采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相关数据,并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

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联合有关机构,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制度标准、管理机制等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

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加强节能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3.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并运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以及建筑围栏、公交站台、出租车车顶滚屏等载体,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

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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