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昌学
为政贵在行,关键在落实。说一千,道一万,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能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带领人民夺取胜利的关键。
1月28日,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出席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着力完善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完善外部监督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一句话,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光靠政治引领,加强学习还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不断勇于自我革命,才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这是实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保证。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首先要从体制上得到全面保证。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向深入。目前,全国从上到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纪委、监委实现了合署办公,增强了监督合力。但也有一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尚没理顺关系,处于探索阶段。如深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公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等尚处于探索阶段,监察全覆盖的任务尚未全面完成,所有些都有待于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探索完善,制定相应规范,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本级机构改革同步到位,并赋予监察职责,明确监察权限和程序。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其次要从机制上得到全面保证。监督有力,治党才能有效。改革深水区、合署条件下,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共同职责和第一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必须把握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审查调查时既要查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也要查清违纪问题。全面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改革,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同时,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精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综合效果。要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以实际行动作答“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再次要从能力上得到全面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执纪执法办案是纪检监察工作最关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事关党的威信,容不得任何差错。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必须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职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强化证据意识,要始终把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证据至上、文明谦抑、服务大局“五项原则”贯穿于执纪执法办案全过程,既要严格遵守实体法、又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程序优先。要客观公正,坚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要强化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把执纪执法办案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考虑,不能片面地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增强服务保障发展意识,不能因举措方法失当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要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监察队伍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纪律严明、严肃、严格,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切实用铁的纪律淬炼队伍,自觉做“六个过硬”的表率。
改革未有穷期,奋进正当其时。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开拓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勇于自我革命,才能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