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关于《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决议

时间:2022-11-22 08:58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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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决议

(2022年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市委书记、市长黄剑雄就《方案(讨论稿)》起草情况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指出,党的二十大吹响了绿色低碳发展的号角,省委明确了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赋予十堰新的使命担当。中央有号令、省委有部署、我们必须见行动。全市上下要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

全会要求,要准确把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坚持稳妥有序、防范风险,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再创仙山、秀水、汽车城战略优势,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十堰力量。

全会指出,要准确把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用地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市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到2030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质量、资源集约利用走在全省前列,率先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全面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全会强调,要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形成“约束有效、开发有序”的空间格局;实施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升级工程,突破性发展“一主四优多支撑”优势产业,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工程,完善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工程,加快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打造中西部战略链接的重要交通节点城市;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提升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发展绿色建造;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守牢生态底线,推进流域水安全水环境系统治理,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民行动工程,强化绿色低碳宣传教育,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全会要求,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大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争取一批绿色交易市场平台落户十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布局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吸引优秀科技人才来堰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研究确立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完善综合评价考核,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评价体系。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奋力再创“仙山、秀水、汽车城”战略优势,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十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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