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首例!拘役犯也有“回家权” 父亲请假见证女儿婚礼,准了

时间:2026-10-15 10:47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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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徐婧)“谢谢你们,让我赶上了女儿的婚礼。假期结束,我按时回来了。”10月6日晚,十堰市郧西县看守所监区大门缓缓开启,陶某走进监区,对着等候的民警深深鞠了一躬。

2026年8月,陶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在郧西县看守所服刑。入所以后,他遵守监规纪律,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可心里一直压着一桩心事:女儿的婚期临近,他多想到场见证女儿人生最重要的时刻。9月底,陶某向看守所递交申请,希望能够请假回家参加婚礼。

“拘役罪犯能否请假回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然而,受监管手段有限、安全风险难控等现实因素制约,拘役罪犯的“回家权”此前少有实际适用。

驻所检察官收到陶某的诉求后,立刻启动核查。办案人员调阅卷宗、向管教民警核实陶某日常改造表现,当面听取陶某陈述,走访保证人,综合评估离所风险。经核查,陶某犯罪情节较轻,服刑期间改造态度良好,请假事由正当,外出社会风险低,保证人具备监管能力,符合法律规定。

郧西县检察院与看守所会商后,出具同意请假的建议,同时制订了一套严密监管方案:保证人全程陪同、限定活动区域、要求动态报备行踪、严格限定返所时间,做到“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

10月5日,陶某踏上为期两天的特殊归家路。在保证人陪同下,他顺利参加女儿的婚礼,见证了这场重要的家庭仪式。假期一结束,陶某准时返回看守所,主动向管教民警汇报情况。“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检察机关和看守所对我的这份信任。”陶某说道。

高墙之内,法律威严不容动摇;高墙之外,司法温情同样动人。这起案件,是郧西县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的首例实践。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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