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李跃、朱婷婷的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李跃,男,196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人民北路鼎泽峰大厦49号1幢4-9-3。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91110****。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38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4)鄂0304民初2511号
执行标的额:1186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朱婷婷,女,200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西县马安镇邮局旁。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20000214****。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2027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3)鄂0322民初1535号
执行标的额:67898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婷婷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827321042
联系人:李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郧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