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申报!湖北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来了

时间:2026-02-27 22:42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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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注意,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即将开始。

申报时间是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相关事项如下

申报单位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注: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单位所属地审核机构,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具体审核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01

在搜索栏输入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

02

点击“在线办理”

03

选择税务登记地

所在的县(市、区)残联

(以武汉市江岸区为例)

04

依次点击

“在线办理”“去登录”

和“法人登录”后

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资料

(未在市场监督管理数据库的

用人单位需先注册)

05

06

07

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劳动合同;

3.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成功完成数据比对的用户需要);

4.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

5.其他材料(以当地要求为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一般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

参与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登录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

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联网认证系统中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劳务派遣机构2025年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完成资质备案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该劳务派遣机构办理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

https://www.cdpee.org.cn

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7年12月31日前,延续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实施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相关说明

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咨询电话

08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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