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单位
非法中介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单位办事秩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
1.在车管所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点、驾驶人考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交管业务场所及周边招揽、拦截、纠缠、滋扰办事群众,以“驾考包过”“年检包过”“体检包过”等名义虚假宣传、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牟利的非法中介;
2.通过网络发布“驾考包过”“内部选号”“买分卖分”“公安有熟人”等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线上揽客、线下代办的非法中介;
3.非法中介利用插队办、优先办、加急办等名义谋取利益问题;
4.内部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驾驶人体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等问题;
5.教练员、考场工作人员、安全员以“打点考官”为名,索取考生财物;考试员违规收取考生、教练员、考场工作人员、安全员财物问题;
6.在交管业务场所周边发放或门店张贴、悬挂车驾管业务“包过”、代处交通违法等有误导倾向的广告、招牌问题;
7.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问题。
二、征集线索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结果等信息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音视频等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征集方式和渠道
1.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报电话:0719-8899801,收件地址: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茅箭区东风大道36号)、邮编442000;
2.郧阳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7231380,收件地址:郧阳区十堰大道(郧阳区车管所)、邮编442500;
3.武当山特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5662263,收件地址:武当山特区工业园交管大队、邮编442714;
4.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5544070,收件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水都大道211号车管所、邮编442700;
5.竹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2731155,收件地址:竹溪县水坪镇洞子沟村1组车管所、邮编442300;
6.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3241879,收件地址:房县城关镇孙家湾村1组车管所、邮编442100;
7.郧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6230698,举报信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西路59号车管所、邮编442600;
8.竹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719-4818666,收件地址:竹山县潘口乡通济沟工业园车管所、邮编442200;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