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省商务厅官网发布《关于实施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称,我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接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一、关于汽车报废更新
(一)在保持2025年补贴上限不变的基础上,将按照购买车型定额补贴调整为按照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定比例补贴,报废的旧车注册登记时间在2025年政策范围基础上延扩1年(汽油乘用车扩至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扩至2015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扩至2019年12月31日前)。
(二)2026年,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取得。
二、关于汽车置换更新
(一)将我省按照2025年全国规定补贴上限并自主实施,调整为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按新车销售价格定比例补贴并设定上限),明确消费者购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在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
(二)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要求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三)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
三、有关要求
(一)个人消费者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湖北省开具或办理。
(二)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或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三)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请参与2026年我省汽车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申请材料,待2026年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开放和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优化上线后,按要求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