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朱世兵、明平林、樊仕成等5人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朱世兵,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22号畔山林语小区2号楼2单元。
执行标的:货款8500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1310元
执行案号:(2024)鄂0322执1057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2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朱世兵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被执行人:明平林,男, 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城关镇鑫辉V天下1单元。
执行标的:货款9500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1800元
执行案号:(2024)鄂0322执105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22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明平林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被执行人:樊仕成,男,198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金辉环球广场E座。

被执行人:孙远,女,198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源潭镇齐湖村齐湖15号。
执行标的:借款552501.94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5)鄂0322执恢20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22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樊仕成、孙远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365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侯桂花,女,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郧西县光明街131号,现住郧西县城关镇武汉路112号(郧安路酒厂旁边)。
执行标的:欠款87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8011.5元
执行案号:(2019)鄂0322执1027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22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侯桂花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