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严厉打击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中心发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存在个别不良机构和个人散布非法小广告、收取手续费,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秩序,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保障缴存人切身利益,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shiyan.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0719-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
三、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的,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部退回;限期不退回的,依法提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其个人账户予以冻结,并纳入失信惩戒管理,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骗提公积金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公开曝光其套取公积金行为。
四、对伪造、变造使用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以及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非法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要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9-8107137。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