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网评论员 陈新
让企业能够专注经营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如检查过多过频、检查结果运用不规范等,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意见》,旨在通过依法行政,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该《意见》的出台,是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有力回应。无疑将为企业发展减负提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首先,它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研发、生产和服务中去,从而提升整体竞争力。其次,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可以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即从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加注重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而非简单的约束和限制。
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公正、高效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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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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