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保护、管理、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通过普查,湖北省十堰市查清了全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大量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形成了包含文字、照片、图纸在内的文物普查档案,为普查任务顺利推进、十堰市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普档案:沧海遗珠
十堰市原属郧阳专署,1952年12月划入襄阳专区。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仅覆盖24个省份,襄阳地区为当时的湖北省普查试点,十堰市是保存“一普”普查档案为数不多的地级市之一。
十堰市现存“一普”普查档案2卷,含郧县、郧西、房县、均县、竹溪、竹山6县共152处文物的普查登记表,分为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刻、化石点5大类。每类表格都包括地点、范围、保存情况、时代、平面图等信息,又根据文物类别设置有不同的栏目,如古遗址设有“地理形势”“暴露迹象”“采集标本”等栏目,古建筑设有“创建及重修经过”“建筑形式”“结构及材料”等栏目,古墓葬设有“地面封土及大小”等栏目,石刻设有“形式结构”等栏目,化石点设有“地形及环境”“暴露情况”等栏目。
文物普查资料
此外,均县还收有革命文献文物、革命文物、革命遗址文物、古桥文物、化石文物、古牌坊文物、古塔文物、古建筑文物、古文化遗址9份文物调查登记表,详细记载了109处不可移动文物和82件可移动文物的名称、时代、说明、现存地点、备注等基础信息。虽然调查登记表内容较为简洁,但从中也能感受到文物普查工作者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如红军医院(均县武当山紫霄宫西宫大殿),备注写道“因年久也未专人照看,营前已倒塌,后于1957年秋又照样修复”,短短数字,体现了20世纪50年代地方文物组织管理机构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超前的文物保护理念。
二普档案:夯基筑本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1989年又对重点地区进行了补查。十堰市现存“二普”普查档案24卷,其中丹江口市4卷、竹溪县3卷、郧县4卷、郧西县4卷、武当山1卷、房县4卷、竹山县4卷。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古迹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历史人物墓、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石刻、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其它、附风景名胜等类别,文物普查表基本上沿用了“一普”表格形式。与“一普”相比,十堰市“二普”普查档案更为详尽,除了照片、图纸等资料,还收录了小结、文物收购表等信息。普查员在普查小结中提到的“勤问、勤记、勤观察、勤思考、勤跑腿”的“五勤”工作法,至今仍是文物调查的不二法宝。在此次普查中,“郧县人”1号头骨化石震撼出世,与之后出土的2号、3号头骨化石一起实证了中国百万年人类史。
“二普”规模大、时间长,调查内容广泛,普查成果显著。“二普”结束不久,武当山紫霄宫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郧县梅铺猿人遗址、郧西县白龙洞猿人遗址、房县羊鼻岭遗址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湖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也先后公布了多批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郧阳地区《中国文物地图集》编辑工作圆满完成,文物普查成果进入“读图”时代。
三普档案:日臻完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起,共历时5年。十堰市“三普”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3267处,现存“三普”普查档案131卷,收录了登记表、记录、图片、光盘等调查资料,报告、报表等行政资料,数据报表、电子地图、名录等汇总资料,其中丹江口市32卷、竹溪县14卷、郧县28卷、郧西县10卷、武当山9卷、房县18卷、竹山县10卷、茅箭区4卷、张湾区6卷。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更加科学、规范,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标准,编制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电子数据处理等工作规范。“三普”并没有按照文物类别设计不同的文物登记表格,新增了GPS坐标、保护级别、所有权、损毁原因等栏目。文物类别也更加细化,分为6大类59个子类,文物类型不断丰富完善。
“三普”收官后,十堰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基本掌握,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基本摸清。时至今日,全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3处。十堰市也公布了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普查档案出版了《十堰古遗址古墓葬》《十堰传统民居》等专著,为全域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了基础条件。
四普档案:更上层楼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就此启动。此次普查在普查成果中要求形成全国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与“三普”相比,“四普”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类别年代认定下延至清代(1911年),将原来6类59项文物分类细化为63项,将“三普”中的“GPS坐标”变为“四普”中的“本体边界坐标”,在登记表中新增了文物构成、保护措施、行业名录和权属等信息,进一步增强了文物认定与保护管理的严肃性、科学性。同时,“四普”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根据普查主要任务,在普查伊始,十堰市明确“整理已有资料、预填‘四普’表格、现场复核完善、内业汇总录入”的工作模式,在内业汇总阶段,要求域内每一处文物点形成包括图纸、照片、坐标、普查登记表在内的电子普查档案。在十堰郧西“四普”攻坚战中,为了便于后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普查队通过全站仪、RTK、无人机等仪器设备辅助,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完成文物本体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测绘工作,并成功提取坐标经纬度,形成普查坐标档案,为汇总生成十堰市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打好基础。
文物普查档案是珍贵的文物资源资产,是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和依据。60多年来,十堰市根据文物普查档案成功申报了多批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了多批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了十堰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深入推进了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各项工作。
下一步,十堰市将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全面掌握十堰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完善文物普查档案资料,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编辑:尹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