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网评论员 陈新
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生物多样性,才能维系人类数千年的薪火赓续。
为进一步加强对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
保护令要求: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及排放不符合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禁止擅自占用湿地公园面积及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垦种地,采砂、采矿、取土;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渡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行为,禁止在湿地内投放外来物种;禁止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等活动;禁止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禁止在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桃子湾村、九里谭村、磨滩村、峪口村、花栎村、腰店村)内钓鱼。
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上庸镇,处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堵河上游,是潘口水电站修建后形成的人工库塘型湿地。2023年11月被国家林草局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是我省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是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鄂西北库塘型湿地的典范。《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湿地公园的责任担当。
让法律“长出牙齿”,恶意环境违法的行为就能得到有效制止。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要坚持不懈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保护难题,切实用司法力量筑起保护环境资源的钢铁长城。我们希望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十堰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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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