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网评论员 陈新
诚信无形,她栖息在每一颗善良淳朴的心灵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7月18日,十堰市消委秘书处结合该条例对预付费经营者义务规定,针对近期市民反映较多的预付消费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护航放心消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逐渐兴起,尤其是在美容美发、餐饮、健身、教育等服务行业盛行。消费者通过一次性预先付费,目的是为了打折优惠,商家当然是为了扩大销售、稳定客源、快速回笼资金。
然而,预付卡种种乱象丛生:一是消费者遇消费不满意时退卡退款难;二是有些商家玩起了失踪,一跑了之。由于预付款金额大、消费人群众多、消费者维权过程复杂等原因,预付卡退款难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消费者权益受损严重。预付卡乱象与公平、透明、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格格不入。“预付卡”更是变变“闹心卡”。
如何预防预付卡风险?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主动与商家签订合同,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消费维权;再就是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离不开有效监管,应统筹市场管理、公安、银行等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解决各种退费难的问题。同时要加大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震慑作用,遏制预付卡乱象。
可喜的是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预付消费的“霸王条款”以及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行为明确了罚则。立法上的不断完善和司法上的积极回应,将进一步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让“预付卡”变“放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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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