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李某、王某等22人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据了解,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房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及检察干警,房县一中部分师生,县禁毒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40余人旁听该案。
据了解,2020年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赵某、李某等13人分别在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等地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李某还9次安排方某驾驶出租车共将约228克毒品“k粉”运送至指定高速路口进行约定交易。被告人王某等9人则以九江市、孝感市为“大本营”,通过“朋友圈”贩卖“依托咪酯”晶体和烟油、空烟弹等从中非法获利。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详实的证据并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进行了自我辩解,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22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最后陈述。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