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预计惠及全市8.86万名家庭困难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规定,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包括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由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由625元提高到750元。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重点保障。同时,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家庭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及时纳入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保障范围。
在补助资金发放上,我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全部通过以银行打卡形式发放给受助学生。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625元/学期,初中750元/学期;非寄宿生:小学312.5元/学期,初中375元/学期。(十堰日报 记者 张贞林 通讯员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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