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启,向社会各界征集文物线索

时间:2024-05-06 15:28 来源: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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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点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当前十堰正在全面推进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主要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为全面摸清全市文物家底,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诚望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文物普查,帮助补充完善以往已发现文物基础信息,踊跃提供新发现文物线索,特别是1840年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新发现文物线索,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更是我们建功新时代的源泉和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让我们一起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齐心协力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新时代的美好生活相融相通,真正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十堰文物在新时代熠熠生辉、焕发光彩。

请广大市民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国家文物,旅游时不刻画、涂污、损毁文物,发现或者捡拾到文物,要及时上交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现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及时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若发现文物新线索可拨打电话:8669867。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热心人士一直以来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大力支持!

十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附:

十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十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特别是革命文物、工业、农业、水利遗产及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方面的新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十堰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三、征集内容及线索要求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古文化遗址

古文化遗址类线索要求:

1.存在文化堆积,且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2.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3.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4.建筑物及构筑物局部构件或者基址尚存。

古文化遗址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二)古墓葬

古墓葬类线索要求:

1.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

2.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3.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古墓葬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三)古建筑

古建筑类线索要求:

1.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

2.依法审批后整体迁移的,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3.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保留原有风格或形制,且保留有反映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构件。

古建筑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四)石窟寺及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类线索要求:

1.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2.石刻、岩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3.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石窟寺及石刻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重要史迹类线索要求:

(1)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2)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尤其是革命运动或历史人物尤其是革命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典型意义。

近现代重要史迹一般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

2.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类线索要求:

(1)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的;

(2)在社会各领域、各时代中具有代表性的;

(3)形式风格特殊、结构和形制完整的;

(4)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六)其他

其他类线索要求:

1.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

2.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3.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实体尚存。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2号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506室

2.联系电话:0719-866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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