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好像买到了毒品!”
家住湖北襄阳南漳县九集镇的王某在与朋友聚会时,意外接触到一种名为“上头烟”的电子烟弹,遂心生好奇购买了两枚回家吸食,极强的成瘾性让他心中生疑,上网查询后,得知烟弹内可能含有毒品成分,便拨通了报警电话。
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九集派出所民警上门拿到这两枚“上头烟”的电子烟弹后,发现其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弹无异,经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显示,烟弹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经进一步侦察,警方逐步掌握了售卖“上头电子烟”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布、藏匿地点等重要信息,先后将该团伙的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据悉,2023年10月20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裴某甲、裴某乙、陈某甲集资三万余元,利用未成年人张某、陈某乙购入75枚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多次贩卖。
2024年4月3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均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说道。
“我表示当庭认罪认罚,并向购买烟弹的受害人道歉,我保证今后再也不会触碰毒品,并在日常生活中宣传毒品的危害,劝导身边的人远离毒品,我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来,今后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忏悔道。
警方提醒,依托咪酯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来源:湖北禁毒、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