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郧阳融媒记者 时玉林)色泽金黄、咸香适口的油条是深受大家喜爱的早点,可一些商贩为了追求油条的口感和卖相,暗自添加“科技与狠活”,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也触犯了法律。最近,郧阳区一商户就因此被诉至法庭。
近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某在食品中过量添加明矾一案开庭审理。
经查,潘某某经营有一家早餐门店,自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为提升油条的口感及卖相,他在生产油条过程中添加大量明矾。
明矾能让食品更加蓬松、明亮,不是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是需要按照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限量标准进行使用。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何萍表示,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油条中含铝膨松剂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铝的最高限量为100毫克每千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2023年11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潘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油条中铝残留量实测值为1160毫克每千克,超过国家标准10余倍。
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兰苗苗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油条炸制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