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手机号、验证码就能免费领取礼品?房县检察院提醒:别信!

时间:2024-03-29 19:33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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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贺晓华 周青青) 近日,刘某、张某等15人以免费领取礼品为噱头,非法贩卖他人个人信息赚取“接码费”,共非法获利85万余元,最终被房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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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大街上、小区里,偶遇自称是某网购平台或某工厂“推广促销员”的人,声称只要提供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就能免费获赠洗衣液、洗洁精等小礼品……请注意,这种所谓的推广活动可能正在侵犯了你的个人隐私。

2022年5月,张某无意间在微信群中看到一自称“辉哥”的男子发布“招牌地推员,日入千元”广告,便主动加为好友,在其指导下熟练掌握了“地推”操作流程:以“免费领取小礼品”名义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发送至地推群中,核实该手机号码是否注册过相应平台,未注册的手机号码则由“地推”人员进行注册操作,再将收到的验证码发回至地推群中,每发送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算作完成一单。当晚接单员统计任务单量后,根据注册的不同平台确定佣金金额,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结算工资。

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张某便将“地推”生意越铺越大,累计获取1000余名群众手机号码,非法获利共计91000余元。

被告人龚某、王某到案后交代,因农村老年人群体基本不会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其手机号码往往未注册过相关网络平台,并且“免费赠送礼品”对老年人群体有一定的吸引力,赠送小礼品后就能轻易拿到手机进行操作,因此他们也成为地推人员拉新的“首选”对象。

除了走街串巷寻找客户外,还有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拉拢利诱手机卡配送员,利用这一群体能够更为方便快捷接触手机卡的工作特性实施犯罪。2022年上半年,在另一名被告人靳某的拉拢发展下,申某开始利用工作便利,协助客户开卡时趁机使用其手机号码注册微信、抖音等平台账号,按照微信注册一单20元、抖音注册一单10元的价格赚取“接码费”,非法获利共计33010元。

3月21日,由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张某等15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我国已全面实行手机实名制,每个号码都对应特定的自然人,而相关APP平台注册验证码是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进而识别、验证个人身份的通信内容,二者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和提供的行为都应受到惩治。

特别是当前新型网络电信诈骗案件频发,手机号码及注册的各类平台账号一旦流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很有可能会被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需要手机扫码或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手机号码时要提高警惕,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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