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村+法治宣传,这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很“有料”!

时间:2024-03-27 10:05 来源:竹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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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今后再也不会随便砍树了,感谢国家给我补救的机会……”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大巴山东段北坡、鄂渝交界处,森林资源丰富,山场上漂亮、粗壮的经济用材林常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3月26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某涉嫌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向坝乡双桥村文化广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县法院、当地派出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党员、群众、学生代表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下旬,谢某某在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双桥村四组灯草坪(小地名)、长槽(小地名)中的杉树、杂木(阔叶)共计59件。经竹溪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材积量7.8434立方米,蓄积为11.8843立方米。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以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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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宣读刑事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对被告人谢某某盗伐林木的事实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充分论证,围绕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发表起诉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育、积累营养物质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谢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愿意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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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谢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竹溪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本案是竹溪县检察院在履行谢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刑事部分审查起诉职责过程中,发现其犯罪行为可能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到持续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办案人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对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履行公告程序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既能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又能严厉打击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维护公益不缺位,秉承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一体化审查的办案理念,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国家利益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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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在该村开展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例,现场以案释法,接受法律咨询、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村民们纷纷表示:原先我们听说过有些人因为偷砍树木被抓了,但是“听说”和“亲眼看到”的感觉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亲身经历并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检察院还在村里给我们进行了法治宣传,让我们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违法的事情我们以后千万不能再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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