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等16个城市公积金“打通用” 可办理异地委托扣划还贷

时间:2024-02-06 09:0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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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都市圈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使用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委托扣划方式直接偿还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16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打通用”。

这意味着,随着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上线正式运行,包括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的武汉、黄石、十堰、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16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16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互联互通,在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从原来复杂的“按年提取”到现在简便的“委托扣划”。

按月异地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人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该授权书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自动生成),授权缴存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100元。

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人向贷款中心申请扣划其在异地缴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可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1、办理条件

委托人在缴存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都市圈其他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办理地点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委托人即可在缴存地和贷款地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异地委托扣划签约。

3、办理资料

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代办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

4、扣划时间

按月异地委托扣划还贷时间为每月还款日集中执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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