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十堰3人被判公开道歉

时间:2023-11-14 17:0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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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欣 通讯员 卢月华 蒋晨)11月14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魏某及汪某、解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魏某及汪某、解某被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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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魏某在郧西县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出售客户手机号码信息用于相关APP注册并以此获利,非法获利金额达5735.76元。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汪某与妻子解某两人在经营丹江口市某通讯部期间,出售客户手机号码信息用于相关APP注册并以此获利,非法获利金额达10455元。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魏某、解某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汪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判处刑罚。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魏某及汪某、解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其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诉前公告程序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魏某及汪某、解某立即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魏某缴纳损害赔偿金5735.76元,汪某、解某缴纳损害赔偿金10455元,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汪某(男)与妻子解某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侵犯了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们对自己无知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向广大的公民道歉,保证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魏某及汪某、解某被责令在十堰公开道歉20231114162111

被告人汪某(男)与妻子解某

被告人魏某表示,她对自己无知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向广大的公民道歉,保证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魏某及汪某、解某被责令在十堰公开道歉2023111416322

被告人魏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十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法实施以来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以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等高校师生代表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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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代表董亚东表示,这个案例很鲜活,关乎身边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想提醒公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湖北医药学院大二学生刘凯璇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填写一些个人资料或者注册账户,这个时候,一定要留意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非法链接也一定不要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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