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重要通知!

时间:2023-08-21 17:39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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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贷款贷后变更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网厅、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柜面均可办理)

办理条件和要求:

1、借款人须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

2、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申请时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未司法冻结,贷款当前无逾期(有逾期贷款的应还清逾期本息后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系统“累计逾期”不计算);

3、用自有资金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应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贷金额不低于6个月应还款额,还款金额为千元的整数倍(业务系统、网厅、微信公众号在金额输入上进行控制);

5、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款业务,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账户内各保留1个月还款额(网厅、微信公众号上对“公积金账户可用金额”进行控制);

6、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前还款业务,同一笔贷款还款周期内不限制提前还款次数(网厅、微信公众号已做提醒);

7、提前全部结清贷款不设时间间隔限制,即年度内办理了提前部分还款的,亦可办理提前全部还款;

8、借款人在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可选择办理缩期或缩额业务(①缩期:是指借款人将原来贷款期限缩短,月还款额提高的一种合同变更方式;②缩额:是指借款人缩减每月还款额,保持原还款期限不变)。

9、提前还款业务办理失败的,中心将通过短信或微信方式告知借款人;

提供资料:借款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二、办理缩期: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增长的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柜面办理)

办理条件和要求:

1、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且账户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后,借款人及其配偶近两年内无违约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下;五年内无累计12期(含);(办理时系统做提示)

3、缩期后的剩余可贷期限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申请缩期时的缴存基数计算,账户状态正常;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60%;

4、缩期后贷款年限应大于1年;

5、原贷款期限为5年期(不含)以上的不得缩期到5年期以下;

6、在还款期内家庭收入增加,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每3年可办理一次缩期业务;

7、还款日当天以及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不能办理缩期业务;

提供资料: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银行卡。

三、变更还款方式(柜面办理)

办理条件和要求:

1、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且账户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两年内无违约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下;五年内无累计12期(含),收入稳定;

3、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60%;

4、同笔贷款还款期限内可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提供资料: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变更还款账号(柜面办理)

办理条件和要求:

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因遗失、损毁等,无法正常使用;

2、借款人还款账户因司法冻结、法院查封(提供法院查封等依据;

3、借款人身故,原还款账户不能保证正常还款。

①有配偶的,还款银行账户可申请变更为配偶;

②单身无配偶的,申请变更为家庭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

③变更还款账户应签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补充协议书》;

提供资料:借款人和变更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还款银行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补充协议书》。

五、新增共同还款人(柜面办理)

办理条件和要求:

1、借款人办理贷款时为单身,在正常还款期间,借款人结婚,配偶连续建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账户为正常状态,可增加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

2、购房人(抵押人)购买住房时未建缴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作为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购房人(抵押人)或配偶建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账户为正常状态,可增加为共同还款人;

3、借款人办理了贷款,在正常还款期间,父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账户为正常状态,可作为共同还款人;

提供资料:借款人及新增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六、撤销共同还款人(柜面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因收入、还款能力不足等原因,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借款人或借款人与配偶收入增加(配偶已作为共同还款人),具备偿还贷款能力,可申请撤销父、母共同还款人。

办理条件和要求:

1、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且账户状态正常;

2、正常还款满一年(12个月)以上;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当前无逾期;

4、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或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月

缴存基数的60%大于月还款本息。

提供资料:借款人、撤销共同还款人身份证。

七、更换和撤销担保人(柜面办理)

1、更换担保人

办理条件和要求:

①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当前无逾期;

②更换后的担保人必须是十堰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事业单位、企业(正常缴存满50人以上的职工)账户状态正常、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资料:借款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更换后的担保人身份证。

2、撤销担保人

办理条件和要求:

①借款人正常还款满一年(12个月)以上;

②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60%;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当前无逾期;

提供资料: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借款人征信报告。

八、委托冲还贷业务变更(柜面办理)

1、已经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婚姻发生变化,可申请撤销共同还款人委托冲还贷协议。(贷款结清前,共同还款人的还款义务不免除)

2、已经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因借款人身故,继承人或共同还款人可持死亡手续申请终止借款人的委托冲还贷业务。

3、已经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结清,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委托冲还贷业务自动解除。

4、已经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父母已申请撤销共同还款人的,其父母的委托冲还贷业务自动解除。

5、已经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可变更公积金账户的扣划顺序。

提供资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变化相关资料、死亡证明等。

特别提醒: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所有贷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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