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十堰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

时间:2023-06-13 21:28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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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伟 通讯员 袁平和 薛治华6月13日,记者从十堰住建部门了解到,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认真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历时五个月。

《通知》指出,房屋装饰装修监管巡查,特别是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的大事、实事。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排查整治全市所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用于生产经营的办公、酒店、健身、培训、养老机构、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和居民住宅。

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看装饰装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是否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需申报登记的项目,是否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看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行为,是否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是否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是否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墙体等行为。

专项整治分类开展,对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等限额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属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现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或移交城管等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对投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下等限额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家庭住宅装修、小型门面房装修等,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城管和房管等部门,协调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具体落实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时间为6月至10月。6月上旬前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至8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检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31日为整改销号阶段。届时,各级各部门将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厉打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乱改乱拆、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增强社会公众房屋结构安全意识,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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