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十堰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6月8日,十堰市“畅行车城”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十堰城区违标电动车联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实施步骤及职责分工。
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动、规范管理、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等形式,加强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车)的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2023年7月1日起十堰城区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整治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或拼装电动车
1.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生产未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或者未经许可改装或拼装电动车的行为;
2.擅自生产、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电动车未店堂公示机动车产品目录或者CCC认证目录的行为。
(二)电动车违规违法行为
(1)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非法改装(加装棚伞等)、违法载人行为、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变道、掉头、压线横穿、逆行、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骑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2)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非法改装(加装棚伞、座位等)、无交强险、非法营运、违反禁行规定、闯红灯、压线横穿、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行为。
(3)外省市违标电动车在本市违规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实施步骤及各单位职责分工,确定6月3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年底为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成果阶段。届时,十堰多部门将联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谐畅通。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