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捕猎野猪,十堰三村民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损失

时间:2023-03-10 17:05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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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鲍欢)十堰市张湾区3位村民因捕猎野猪,构成非法狩猎罪,3人自愿在指定的区域内,参加义务植树劳动,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损失。

3月10日[00-00-00--00-00-03]

3月10日,在办案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见证下,3名涉案村民与志愿者在张湾区黄龙镇的一处山地,搬运树苗,挥锹培土,挖窝栽树,浇水保墒,当天共栽种桂花树100株。

陈某某、贾某某、柯某某分别是两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去年9月,为了保护自己地里的庄稼,他们放置捕兽夹,各捕获了一头野猪,将其宰杀。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违反了狩猎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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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3名嫌疑人平均年龄63岁,都是老年人,猎捕野猪的初衷是保护庄稼免受祸害,并非为了食用或牟利,且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张湾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决定对两起非法狩猎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3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损失,表达自己认罪悔罪的决心。

张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表示,近年来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案件屡发不止,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生态保护意识缺失,为实现惩罚与教育并重,张湾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专业化监督+替代性修复+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让非法狩猎者成为环境修复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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