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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湖北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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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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