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下月实施

时间:2022-11-08 17:35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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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长江云头条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新规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费用清单,要让患者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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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费用清单包括哪些内容?在新规中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 门(急)诊和住院治疗应当为医疗服务对象提供书面或电子自助查询式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和住院总费用结算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药品、医用耗材名称、计价单位、价格(含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执行价或市场定价标准)、数量、金额等。住院每日费用清单数据应至少留存至医疗服务对象出院后满三个月,住院总费用结算清单数据应至少留存至医疗服务对象出院后满六个月。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医疗服务对象查询、打印、下载清单提供便利。

(二)实施医疗手术服务时,医疗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医疗服务对象或其手术签字人告知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治疗方案与实施路径、手术名称、药品名称,以及治疗中涉及的医用耗材的产地、生产厂家、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三)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服务,只需提供结算单。内容包括:病种收费标准、超普通标准床位费、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产科特需医疗服务费用的名称、项目、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在本机构门户网站、收费窗口、计费科室等的醒目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本、自助查询设备等载体进行价格公示,并向医疗服务对象提供价格查询服务,主动告知查询方式,为查询提供便利。

《办法》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说明、价格等信息;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生产厂家等有关信息;医用耗材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注册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办法》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予标明;医疗服务对象可自主选择的服务事项,要特别明示。如护理服务应当公示或告知分级护理制度,包括护理级别、护理内容、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医疗救护服务应当事前告知救护车费、出诊费、院前急救费等收费标准。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医疗卫生机构未按本办法进行公示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1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编辑: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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